〖壹〗、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1个月):正常发放工资。超出一个周期后: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企业未停工但经营困难 协商降薪: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延期支付工资:暂无支付能力的,可协商延期并寻求工会协助。
〖贰〗、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 ,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 。若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家办公 ,工资应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叁〗、超过一个周期且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周期且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如北京为最低工资的70%)。居家办公员工: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若需调整薪酬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
〖肆〗、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壹〗 、因疫情居家办公,一般不可以随意少发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具体如下:呼和浩特市相关规定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
〖贰〗、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当地没有发布明确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 ,那么就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执行:隔离期间,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叁〗、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原则上不应降薪 ,但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绩效工资或经协商自愿降薪。具体分析如下:固定工资不得降薪:若员工工资为固定形式(如月薪10000元),企业安排其在家办公时,应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全额工资 ,不得单方面降低基本工资部分 。

在职期间待遇工资保障: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隔离治疗等期间,企业正常支付报酬。临时性工作补助:直接接触病例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湖北省及援鄂医疗队一线人员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切实保障防疫人员权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实行专项购买,确保基层医务人员得到合理补偿。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在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方面,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给予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指标等优惠政策。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住院治疗期: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的,则可按请病假来执行工资标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病假期间: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因政府实施隔离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仅限政府行为导致的隔离或紧急措施,如交通管制 、区域封锁等 。排除情形:员工自行要求居家隔离或因个人原因不愿返岗的 ,不适用此标准。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政策: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详细说明: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超过部分按5倍计算加班费。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休息休假企业可结合实际安排调休或补休,具体需遵循当地政策与企业协商。工资待遇确定正常工作情况:对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 ,但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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